近日去广西龙州勘察一个大清国抗法援越英烈墓,我总感觉在这些清军阵亡将士姓名后加上烈士有些别扭,可是不加上有感觉哪不对劲,毕竟也是抵御外敌而阵亡,还望各位兄弟姐妹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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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凡是为国捐躯的人都应该算烈士,包括在抗日中牺牲的国民党将士。另外,在天安门广场高高耸立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碑文是这样写的: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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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是指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而你提供的资料中这些清朝将士是在1884年抵御法国侵略的战斗中为国捐躯的,是完全符合这个范畴的。
[此帖子已被 子睿 在 2010-10-27 22:59:17 编辑过]
抵御外敌而死,称烈士有何不可?
[此帖子已被 luck路客 在 2010-10-27 23:44:45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湖南骡子 在 2010-10-27 23:44:21 编辑过]
湖南骡子: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被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可称为烈士。但从烈士一词原本的含义来看,只要是为正义事业捐躯者,称为烈士毫无不可。
被民政部门认定的称为烈士,更称为革命烈士。虽然只要是为国捐躯的英烈在我们心中都是烈士,都是革命烈士。但不是个个为国捐躯的英烈都能得到民政部门认定的,比如在抗战中牺牲的无数英勇的国民党将士……这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政治体制决定的,如果能像美国的多党执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也许就能同等了。
凯迪社区 -------猫论天下-------史海钩沉 ---------中国从“抗美援朝”中得到了什么? 颜昌海
<DIV class=c-main> </DIV>烈士的本意就是个对为自已的民族利益而牺牲的壮举,它的含义就是牺牲的方式比一般因公死亡的价值高,这就是现在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鉴定烈士的标准含义。总政治部和民政部对军人伤亡有明确细节说明,可借鉴参考!
对清代抗法援越牺牲将士如何鉴定问题,我认为当时的清朝政府应该是有个明确定义标准的。他们虽说都中华民族英烈,但究竞不是一个朝代的政府,最好是查阅一下他们那个时代政府对作战牺牲军人的称谓,以当时政府称谓比较恰当。当然其意义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个时代的执政用语有别。
至于楼上有网友称无论那个时代的中国人凡是为中华民族利益而献身的都应该属烈士、称之为英雄!这个广义讲是一点也不错!但各个时代政治理念有区别,无论那个时代,也无论是国內战争还是国际正义战争,战争的本身都是为政治目的服务的。因此,最好还是咨询当代政府的政治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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