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不是在涉县怎么到峰峰啊,?
太漂亮了。必去无疑。
[此帖子已被 0旅行者0 在 2008-6-24 23:32:59 编辑过]
好地方.有时间去看看.
好地方,能游泳吗
去,一定去。
组织吧!
关于河北省涉县合漳乡田家嘴村长贪污腐败、践踏民主、触犯法律等问题
对所述问题的真实性,占全村选民81%的254名选民,作为本案的举报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 作弊多端的村长,是村长极端霸权和罪恶的根源
在2003年的村委换届选举期间,村长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派人出外弄虚作假,不见人就把村主任委托书弄到了手。近六年来,村长一直霸占此职务,不正当手段和关系的来的村长,真是他为恶的根源,用各种手段取得的职位,又怎能对村民活动实行民主?
1、2006年,河南省安阳市东岺西村兴建电站,村长没有通过两委及村民讨论等任何形式,私自于东岺西村盖章,同意该村筑拦河水坝,抬高水位,造成我村70多亩良田淹没,而今该电站在建设中,又将坝体超过标高50公分,致使我村土地又有几十亩被淹。这是穷山沟里老百姓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保命田,被村长轻易地就“民主”掉了。
2、本村建一小型水电站,建成后在对该电站实行承包,村长与其妹夫密谋串通,事先准备6万元在公开竞争时搞突然袭击,当时承包候选人很多,在开会时宣布立即承包,并且要求承包人在一小时内交足承包款6万元,村民们谁能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下,1小时内拿出6万元?只好由其妹夫中标,但实际股东确实村长自己,并把承包期限延长为60年,每年承包费仅1000元,所以村长仅承包费每年获利6万元!但他为什么不把承包期定成600年或6000年呢?
玩弄权术!侵吞集体财产!!手段令人发指!!!
二、 永无止尽的贪婪本质,造就他的贪污行为如水银泻地一般,无孔不入!
1、96年我县遭特大洪灾后,97-98年县拨给水泥用于建筑防洪坝,村长自主主张,将水泥卖掉,买水泥款占位己有,水利工程建设,喊口号去吧,淹死谁算谁;
2、2000年,县为了防洪,拨款5万元炸坝用,参加劳动的村民的工资至今没有领到,村民的工资全部被村长贪污了。
3、2003年-2004年县财政拨给推更还林补助款,部分发放到户,部分装入了村长自己的腰包。
4、2004年水利局拨给一万元专款,为保证村民吃上干净水,用于露天饮用水池上加筑水泥顶盖,水泥盖没有动工,钱却被村长拿了个干干净净。
5、2004年水利局拨给我村3万年,用于完善电站配套,村长说此款是他自己跑下来的,理所当然,款归其本人所有。他的贪婪已到了名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
三、 毫无人性的他将黑手伸向灾民和扶贫!
1、97年县农业均拨给我村属于康家庄村民小组救灾款4000元,此款专款专用,经村长之受后,康家庄村民小组对此款未收到分文。
2、98年农业局拨给我村扶贫化肥,全由村长贪去,村民什么也没收到。
3、2005年,县扶贫办拨给我村一万元扶贫款,也被村长拿干净,为他自己“扶贫”去了,老百姓的贫富与死活和他村长又有什么关系呢?
村长的手黑!心黑!广大村名的希望更黑!!!
四、 无赖至极,他极端践踏民主和法律,为恶乡亲,加给我田家嘴广大村民无穷的灾难!
村长仅在本村四起水电站(东岗水电站、田家嘴水电站、东岺西水电站、康家庄水电站)的建设、承包和使用中就给我村造成高达2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1、 我村原每月卖水给河南林州东岗水电站每月1500元,每年共计18000元,现在由村长以每年1000元的承包费,转承60年,直接损失高达102万元。
2、 由村长主管的康家庄水电站连仅仅每年1.3万元的承包费,都6年不交了,而与我村仅几里的丁岩村水电站(与康家庄水电站大小相当)每年都交6.2万元的承包费。这样的合同一签又是30年,这个经济损失又是多少呢?
3、 在康家庄水电站的建设中,村对建设电站用地、石、沙等每方3元的管理费,达数万元,全部由村长侵吞!
4、 在与东岺西水电站签订协议后,我村淹没了几十亩良田。而他自己承包的上述水电站,为创造效益,在2006年大旱期间,限制农民浇地,造成我村水稻减产四成以上,已经经上级干部现场裁定过。
村长如此干部无异于洪水猛兽,洪水猛兽虽能为害一时,但村长的危害在60年内却不会停止!
五、 触犯刑法,国法不容!
村长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是严重触犯了《刑法》。不但涉及多起贪污问题,为亲友非法牟利,有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更有甚的是私设“银行放贷”,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近年来,由村长签订担保,村民便可在其妹夫处获得私人贷款,累计金额高达数十万之多,其实都是村长自己的钱,有证据证明,村长的次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村长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他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党性,严重践踏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对我村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这是我村广大村民忍无可忍的,更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容忍的,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逐一核实,尽早立案查处,将村长绳之以法,还我们一片净土,给我们一个公道。
补 充 材 料
一、村长,原村书记二人在东岺西水电站建设中卖土地、河滩18万元整,没经过任何民主形式(双委、村委代表大会)开会商议。
二、在本村小电站建的电线杆。表压器、电缆线等都是以本村机井配套的名义叫电业局给配套的,村长占为己有至今,用在自己的小电站上。
三、县林业局每年向我村拨育林经费5000元,没有用在育林上,都被村长、原村书记贪污。
从去年建东岺西电站以来,淹没我村70多亩良田,村民自筹经费,积极组织到乡里,县里,检察院,信访局等政府部门多次送达举报材料,结果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一次次无果而终。
在社会主义形式大好的今天,本应在家里发展经济,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由于乡村两级干部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县里指派乡里下来人调查,纯属走过场,形同虚设,吃吃喝喝了事。对村名举报的若干问题至今无一答复。中央三令五申,关注三农,在村长、原村书记的强权统治下,民众怨声载道,不知何时才是出头之日。
为此,我们广大村民自发组织进行了艰难的一年多上访之路,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会容忍一个贪污腐败,为恶乡里,玩弄权术的村长继续作恶,祸害百姓。这次我们下定决心,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望政府早日将村长、原村书记等人绳之以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我们田家嘴村的老百姓早日脱离苦海,发展生计,早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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