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NET.CN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顽童    时间: 2006-8-4 09: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imonchan    时间: 2006-8-4 09:27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下面引用由小顽童2006/08/04 09:08am 发表的内容:
被俘虏后可以被任意处置。

据我所了解的,特种部队执行的任务多种多样,被俘虏后要看情况。如果是情报人员或者穿对方军装作战被捕获,的确不受任何公约的保护,捕获方可以任意处置。
世界各国间的情报战中,例如冷战时期的中情局、克格勃等,很多情报员的下场是被处死。
二战末期的阿登战役,德国组织一支精通英语的特种部队穿美军军装渗入美军后方进行骚扰破坏,除部分被当场击毙外,所捕获的经审讯以后全部枪毙!
中越间的特工战,越军特工、我方的侦察大队人员要么战死,要么负伤返回,没听说过有被俘虏的。12大队的侦察参谋傅平山,在1987年1月执行任务中阵亡,被越军掩埋在越军烈士陵园门口,后我方通过收买边民,仅带回其头颅。对侦察兵的恨,可见一斑。

作者: jk1023    时间: 2006-8-4 23: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jf1390    时间: 2006-8-4 23:42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日内瓦公约》规定严禁穿着平民或敌军服装进行军事行动,如果被俘虏后可以被任意处置。所以是否可以被任意处置与他是特种部队还是普通步兵的军兵种无关,与当时身上穿的衣服更有关.
不过越南好象以前不是《日内瓦公约》签约国,可以不受该条约约束.后来是否签了不清楚.我们以前也不是,不然共产党的那些地下党和游击队(比如江姐)还有敌后侦察员就成违禁武装人员了,会给国民党的虐待开了法律绿灯.

作者: 冲刺    时间: 2006-8-5 01:29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不是这样的。可以作为诡计穿着敌方军服,但是在作战时必须脱下。除非是身着敌对方军服被俘,否则不能以此为理由敌视被俘人员。游击队、准军事部队无论是否身着制式服装,均是战斗人员,受日内瓦公约保护。
作者: zining    时间: 2006-8-5 08:34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这个贴子最后由zining在 2006/08/05 08:36am 第 1 次编辑]

战俘是指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权力之下的合法战斗人员,包括正规部队人员和从事游击战的武装人员。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政府声明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战斗人员身份才能享受战俘待遇。比如说士兵证、军官证、身份牌、征召令等等,军服并不是作为唯一标准来适用的。比如说战事吃紧时,平民响应政府号召,拿起武器保家卫国,未必就有军装证件,但同样享受战俘待遇。
从事间谍行为的人员不能享受战俘待遇,但在从事间谍行为时穿着己方军服的除外。
中国于1956年加入公约。越南何时加入不知道,哪位兄台知道请赐教。
作者: 甜酥墙皮    时间: 2006-8-5 19:20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这个贴子最后由甜酥墙皮在 2006/08/07 02:07am 第 2 次编辑]

真的能界定穿平民服装的武装人员是"合法的"?
他们如果是比较守规则的游击队还好说, (像中国的抗日武装)
可如果是那种看着像可怜巴巴的顺民, 瞅冷子就从背后打黑枪的那种呢? 国际公约也要优待吗?
我觉得关键是该类人员是否故意借助其平民服装和平民外表达到其战斗优势,
如果他们只是没有条件或来不及着军服, 那么理应是"合法的".
如果他们故意利用敌方保护平民的意愿, 利用自己着装上的"优势", 谋取战斗的先机, 或在作战中混在真正的平民中故意使敌人难以确定还击对象, 这绝对应该是非法的! 这不但是对规则的破坏, 而且是对敌方保护平民的意愿的严重考验! 这应该和故意屠杀平民的行为一同受到谴责和追究.
网上总有人爱把越南人对付中国的"游击战"以及中东的恐怖主义和中国抗日时期的游击战相提并论, 其实二者没有可比性, 而且是对抗日英烈的污辱!

作者: nongyelu2310    时间: 2006-8-5 1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ining    时间: 2006-8-6 09:52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真的能界定穿平民服装的武装人员是"合法的"?
他们如果是比较守规则的游击队还好说, (像中国的抗日武装)
可如果是那种看着像可怜巴巴的顺民, 瞅冷子就从背后打黑枪的那种呢? 国际公约也要优待吗?

-----------------日内瓦公约第四部第一编第一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为了保证对平民居民和民用物体的尊重和保护,冲突各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居民和战斗员之间和在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之间加以区别,因此,冲突一方的军事行动仅应以军事目标为对象。
公约里关于合法战斗人员和非法战斗人员及平民之间的区分相关的条款非常多。

作者: wewyhy    时间: 2006-8-6 10:01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即使没有日内瓦公约保护,也不应该虐待致死,现在叫人权
作者: 甜酥墙皮    时间: 2006-8-7 01:28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这个贴子最后由甜酥墙皮在 2006/08/07 01:45am 第 1 次编辑]
日内瓦公约第四部第一编第一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冲突各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居民和战斗员之间和在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之间加以区别.....
公约里关于合法战斗人员和非法战斗人员及平民之间的区分相关的条款非常多。
佩服, 有幸遇上行家!
可叹的是, 近几十年全球武装冲突中恰恰是上述这些"相关条款"最不被尊重, 从一战、二战到现在, 有着越来越被践踏的趋势.
本来对于"公约"这种东西往往是你越遵守我也越容易遵守, 你破坏我也只能破坏, 可是对于保护平民这类的约定却是一种怪圈: 你越是爱护平民, 我越可以尽情以平民作盾牌, 你越文明越遵守公约, 我越便于破坏公约.
在抗日那个年代, 八路即使想以平民为盾牌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日本人会毫不客气地连"盾牌"一起全灭; 那时平民只可以暗中起一些情报、警戒、支前等作用, 不可能在鬼子的火力前替八路挡着; 八路也从不号召小姑娘老太太都去和鬼子同归于尽.
现在某些地区的武装就是那么龌龊, "冲突各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居民和战斗员之间和在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之间加以区别", 可实际上这类武装偏把模糊这些区别作为自己的诀窍 (同时把对方尊重这些区别作为前提). 居然网上还有那么多人像对当年八路一样对这些人理解、同情、讴歌.
作者: jk1023    时间: 2006-8-7 21: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lr    时间: 2006-8-8 07:50
标题: 特种部队是不是不受《日内瓦公约》和《陆战法》的保护?
下面引用由甜酥墙皮2006/08/05 07:20pm 发表的内容:
真的能界定穿平民服装的武装人员是"合法的"?
他们如果是比较守规则的游击队还好说, (像中国的抗日武装)
可如果是那种看着像可怜巴巴的顺民, 瞅冷子就从背后打黑枪的那种呢? 国际公约也要优待吗?
我觉 ...
越南人的"游击战"和中国抗日时期的游击战怎么就没有可比性了?
作者: 草蜢    时间: 2006-8-8 12: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YOURNET.CN (http://hifi.your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