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签到
1、签到时间及地点:2012年12月23日7:00开始签到,地点为深圳湾体育中心 2、签到时均需凭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如参加比赛还需缴纳200元计时器押金。
3、签到时领取“纪念品UCC头盔、号码、计时器、矿泉水”。如参加两项比赛,则领取两项的号码、计时器,但UCC头盔、矿泉水只领取一份。
4、请在比赛开始前1.5小时进行签到。如遇下雨等天气,请提前到场签到。
(二)比赛检录
1、每组比赛开始前45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车手责任自负。
4、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三)公路个人赛
1、比赛主会场设在深圳湾体育中心,赛道行驶方向为由深圳湾体育中心出发,向北逆时针方向进登良路到环北路右转,到环北沙河西立交桥处调头,向西沿环北路进科苑南路,向北沿科苑南路到高新南十一道路口调头,向南沿科苑南路右拐进入创业路,到中心路右拐往返创业路后,左转到科苑大道右转,向南到东滨路路口调头,沿科苑大道返回主会场全程7km。返回主会场终点即为一圈,各组按相应规定骑行相应圈数,比赛起点与终点为同一地点。
2、本组比赛用车为公路车,比赛为大组出发,个人计时制,比赛用时少者优胜。
3、赛事中,裁判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4、每组骑行圈数按赛项约定进行,裁判有权根据当日实际情况采取是否加、减圈数或采取关门的权利。
(四)山地个人赛
1、赛道同公路赛道。
2、本组比赛用车为山地车,比赛为大组出发,个人计时制,比赛用时少者优胜。
3、赛事中,裁判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4、每组骑行圈数按赛项约定进行,裁判有权根据当日实际情况采取是否加、减圈数或采取关门的权利。
(五)其他
1、参赛选手的参赛用车、装备与护具自备,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必须佩戴头盔、手套,安装比赛号码,否则裁判有权随时取消参赛资格并令其提前终止比赛。
2、公路车为27寸车型,硬叉,不可为混合车型。山地车为26寸车型,必须配避震前叉,轮胎1.75英寸或以上,禁止光头胎,不可用公路车、混合车、折叠车等车型参加山地车比赛。大众骑游不限车型。
3、比赛中不得有抄近道、不得漏跑圈数,不得故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比赛冲刺前100米不得走曲线、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4、个人、团体赛均采取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计时方式。
5、比赛中容许携带轮胎、维修工具进行自行维修,不得借助外部力量维修。比赛中可佩戴眼镜、手表等安全用品,但不得携带、佩戴酒瓶、玻璃容器、音乐播放器、对讲机等影响比赛或安全的物品、用品。
6、未签到、检录、比赛缺席等,自动退出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7、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根据赛事进展情况、天气状况等采取合并或分组、增减圈数、提前或推后发车等措施,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8、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者,需在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9、赛事主裁由中国自协指派,比赛规则如有未尽规定,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