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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骑友大本营会员群
[经过这两天的认真思考,对你战友案件做出如下分析: 第一,案件性质。此案件不适宜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你战友家属和民政局之间关于这件事情毕竟不是很清楚的民事争议,起诉受理之后法院可能会以案件不属民事纠纷而驳回起诉,这样的后果是浪费了所交的诉讼费用。因此,案件应当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提起,诉由是起诉民政局其不履行法定将烈士骨灰安置在烈士园林的义务,致使烈士骨灰处置不当,烈士家属遭受重大精神损害! 第二,关于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所谓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不行使诉讼权利持续经过一段时间在没有法定的正当事由的情况下丧失胜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是两年),但是当事人即便有正当事由没有行使权利超过20年的,丧失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意思是前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官司赢不了;而后者意味着你过了20年连向法院起诉的权利都没有了,更不要说是胜诉。第一次你打电话给我时,我当时以为,烈士骨灰是在你战友牺牲的那年安置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行使权利超过20年的,丧失诉权,也就是说你战友家属因为20年已过,丧失了起诉民政局的权利!但是之后我打电话你,得知战友骨灰安置是在1998年,由此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没有超过20年,可以起诉!------但是问题又接踵而来,胜诉权问题:就是前面所说的2年胜诉权期间,这个问题我在找那个徐州的师傅,希望他多年的拥军的经验能过为我提供一些具体的民政部,国务院关于退伍老兵安置以及烈士骨灰安葬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次接触此类案件,没有第一手资料,需要收集),有结果我会随时的联系你的! 第三,法律依据。国家虽然明确保护退伍及其伤残老兵,但是鉴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色,所以呢,一些法律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如《宪法》和《兵役法》,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缺点是操作性不强;但是一些具体问题的法律规定则没有涉及,就像你战友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我也在寻找相关的资料,看有没有什么部门规章就烈士安置问题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有的话,这个法律依据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第四,诉讼主体。案件的原告应该是你战友的近亲属,如果起诉的话,要他们有这个信心! 第五,诉讼结果。就这个案件来说,到目前为止,句我所知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发生过,所以没有先例可循,我个人的预测是胜负各占一半吧!但是我又觉得,如果起诉也是你们以及战友家属对战友在天之灵的一种安慰吧,结果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们的这颗心,虽然社会的种种已经把它折磨的不成样子,但是有意义的是我们还是个人,是个有良心,有正义的人,用古语来说也叫做‘义士’吧! 问题二 首先,就是我之前在论坛所所的那个,我愿意帮你们起诉民政部,问题是你们自己心里得有个统一的看发,如果说是决定诉讼的话,我可以做你们的诉讼代理人,我也在试图在网上联系有北京那边的人可以和我一起来做这件事。 其次,不能对结果抱很大的期望,这个是中国的现实问题,没有办法,起诉的目的在于形式意义,是希望这个能通过媒体的传播得到社会的同情。 再次,最近我有个想法,希望你们和我一起准备些资料,关于您们现在和一些困难的退伍老兵极其烈士,伤亡家属的现状,我准备和南方周末的记者联系,看他们能不能做一刊关于这个现状的期刊,毕竟他们现在号称是中国唯一一个敢于说真话的媒体! 第四,我需要时间,因为我的律师证要一段时间才能申请下来!所以近期我不方便以代理人的身份帮你们起诉!而且我现在手头是资料很有限,几乎没有,所以我也要时间去收集!希望你能够理解我,行吗?这个不是我的推辞! 问题三: 就是我关于你个人的看法,我希望你能够把你的不短上访停下来,在中国,上访起不了什么作用,现今审查和限制又越来越强,效果几乎没有,再说你上访的事情是很普遍性的问题,这是个社会问题,不是个别案例,所以成功的纪律是零!改变这个问题也只有通过立法措施了!我心里来说,我很希望你们都能够过上普通人的生活,从战场活者下来已经不容易了,虽然很艰辛,但好歹是个完整的生活,我不希望你们天天在外面不短的奔波,这样的日子不好过,更何况你们又被列为了那么多部门的监控对象,真是举步为艰啊!这样会耗尽你们的精力的,你能好好考虑一下吗???我觉得我们的精力还是放在老兵救助上面更好,你说呢??? 很想和你们在QQ上聊聊天,可能你们有很多问题我是不了解的,但是这个是我发自内心的渴望,我希望你们幸福,健康! 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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