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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最需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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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22: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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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怀念fficeffice" />

近日,专程去了趟广西靖西和凭祥,看望了30年前在对越还击战中光荣牺牲的表弟欧阳小雄烈士和当年同一战壕牺牲的战友田拥华烈士。我们经玉林、南宁、田东、德保、靖西,再经过龙州赴凭祥,走南宁、贵港到桂平后回广州。初春的广西,田野上一切是那么美妙而且和谐!沿途山清水秀,风光绮丽,山路蜿蜒曲折,小溪潺潺流水,景色宜人,山上的树木郁郁葱葱,生机盎然,有些树林浓荫蔽日,河流旁的水草繁茂,像绿毡一般。车内的我实在无心去欣赏窗外的美景,既有一种30年后又重新开赴战场的感觉,又有一种急切探望亲人和战友的渴望。

我的表弟欧阳小雄,6915岁参军,对越还击战时在陆军41123368团某部6连任连长,他们部队是从广西靖西方向入境,攻击越南茶灵北面八姑岭,据说驻守八姑岭的是越军的王牌六七七团的一个营,配备有重型火器,其可以控制靖西通往越南的茶灵、高平、重庆的战略公路,属战略要地。据当时的五连连长,现已是广西桂平市人大主任介绍(此人战时的5连,就是曾经被中央军委授予“孤胆英雄”陈全钢所在连队,陈在一次战斗中与连队走散,被越军围在山里,一个人与敌人周旋了一天两夜,打死十七个越军,打伤4名,后来突围回来,但其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刊登的当天,一次战斗中为抢救战友光荣牺牲)。攻打八姑岭的战斗异常惨烈,一个营就有两个连长牺牲。小雄所率的6连在217号进入越南之后,发现地图所标的路径其实根本就没有路,而是悬崖绝壁,预定接敌道路无法通行,他们就用搭人梯的方法攀上悬崖,占领了阵地。在十几天的战斗中,他非常勇敢,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他们连先后占领了四个高地,消灭了大量的敌人,缴获了大批武器。但在ffice:smarttags" />二月二十七日拂晓在争夺三0三高地的战斗中,为掩护战友,不幸被炮弹弹片击中头部,在转送医院途中壮烈牺牲。

我们这次去扫墓,也受到了原广州军区41军政委、离休前曾任广西省军区政委王静波叔叔的付托,探望他曾任团政委时的警卫员,打仗时为某部连长李金城烈士,代他献上怀念和哀思。李当年由于连里的弹药库被越军的炮弹击中,引起了连环爆炸而牺牲。再有我们也探望了我们好朋友的弟弟张亚南烈士。张是独子,其父亲是文革前的广州军区政治部主任。张牺牲得最为壮烈。其实现在他的墓是空墓。对越还击战时张为副营长,部队被打散了,一直到部队胜利凯旋时也没有回来,家人盼望着交换战俘时有个不幸中的万幸,但希望最终还是落空。后来从工兵连里了解到这么一个情况,他们回撤时在一个桥洞下发现6具尸体,有五个人都已经没有衣服了,手脚被捆,遍体鳞伤,只有一个人穿着军装,从拆开的领章看,是张亚南通讯员的名字,这位通讯员在开仗前曾来张家时,留下一句话,他会始终跟着张亚南,只要有他在,张亚南就会在。看来那五具尸体里就有张亚南烈士,并且是在牺牲前受尽折磨。同一战壕的战友田拥华烈士在前几天写的回忆中提到,现在就不赘述了……

写到这里,我的泪流在眼眶,血淌在心底。仿佛79年那场惨烈的战斗又浮现在眼前,电脑里显现的不是文字,是隆隆的炮火和漫天的硝烟,是一个个壮烈牺牲的烈士。我们在靖西烈士陵园的碑文上看到,仅埋在靖西的烈士,部队的就有1088个,参战民兵28个,其中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有6人,荣立一等功的有40人,荣立二等功的有178人,荣立三等功的有539人,陵园里一个个毫不起眼的名字,有许多新战士刚刚入伍便牺牲了,他们还来不及享受爱情,享受人生的快乐,就长眠于此。我深深感到真正的英雄是安息在烈士陵园里顶天立地的烈士,这一行行整齐的墓穴里,埋葬了多少母亲的希望,改变了多少原本美满生活的家庭,这些牺牲了的兄弟们那时才十几、二十岁,战前还生龙活虎地和我们战斗生活在一起,如今他们的音容笑貌看不到了,他们欢声笑语也听不到了。当年我们献出了青春,献出了鲜血,献出了生命。30年过去了,我们无怨无悔,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民族的利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其实在当时,就个人来讲,可以说没有一个人同另外的民族有任何仇恨,而当祖国需要让你战死沙场的时候,我们义无反顾,毫不犹豫地服从命令上了战场。作为我们这些参战的老兵,我们并没有想到去索取,最大的期望只是被认同,被尊重,在当年大家都相信,如果我们一旦杀身成仁,我们的父母会被政府照顾养老送终;如果我们在战场上伤残失去健康,也会被社会尊重善待,照顾余生。祖国不会忘记我们,人民不会忘记我们。那时候我们是多么的单纯,对国家多么的忠诚。难道我们是一个不知道感恩的民族吗?好像又不是。“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正是我们的格言吗?改革30年来,几乎所有社会群体都从中受益,不同的是只是受益的多少。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有一个群体属于绝对受损!他们就是中越战争的烈士和大部分英雄,特别是伤残退役的英雄。在执政党宣示“以人为本”的今天,我觉得首先应该想起他们……他们中很多人现在还过着清贫的生活,他们实在已经失去了很多本该属于他们的东西,而他们就在我们的身边,一句真诚的问候对他们已经足够了。

……实在写不下去了,回到广州后,思绪翻滚,百感交集。无法抑制的锥心之痛压得我透不过气来。

后面附些此去靖西,凭祥祭拜烈士的照片,以及沿途的风景照,其中有一段路靖西至龙州是沿着边境走的,在我方一侧的老百姓家都悬挂着国旗。有些拜祭的地方,我换上当年的老军装,我想烈士们九泉下有知,是一种精神上的慰籍。30年了,我有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要对他们说:我们没有忘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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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睿:

田拥华烈士是1979年自卫还击战空军牺牲的唯一一位烈士,如果空军的领导能批示关照一下烈属就好了。

子睿聪明,找空军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建议!

但我不知道现在的空军是否还有单独的建制?我曾听说空军已经划入到各大军区中的各集团军行列里了,如驻南宁的空七军都早已撤编(或是降级)了。各集团军中好像是都有了什么陆航团之类的作战单元。

我久未了解空军,还有待行内人士考究后解答这种专业的问题,以提高我的见识,正我视听。

帮烈士的亲人多出些有用的好点子,众人帮扶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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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拥华烈士是1979年自卫还击战空军牺牲的唯一一位烈士,如果空军的领导能批示关照一下烈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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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paperTitleArea style=\"BACKGROUND-POSITION: center 50%; BACKGROUND-IMAGE: url(/qzone/space_item/orig/13/50541_t5.gif); PADDING-BOTTOM: 35px; MARGIN-LEFT: 360px; WIDTH: 430px; PADDING-TOP: 50px; 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 HEIGHT: 70px\" align=center>> 24) & 0xff; return this.FONTMAP.substring(2*(id-1), 2 * id); }\" color=#ffffff size=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DIV> <DIV id=blogDetailDiv style=\"FONT-SIZE: 16px\">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7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六、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七、此次调整所需中央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26080

因公

25250

因病

24430

二级

因战

23600

因公

22360

因病

21530

三级

因战

20700

因公

19460

因病

18220

四级

因战

16970

因公

15320

因病

14080

五级

因战

13250

因公

11590

因病

10760

六级

因战

10350

因公

9800

因病

8280

七级

因战

7870

因公

7040

八级

因战

4970

因公

4550

九级

因战

4140

因公

3310

十级

因战

2900

因公

2480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7940

7110

6690

农村

4760

4550

4350



附件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18080

  18080

  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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