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桥依梦: 在这儿,还要问候阿东,你别总是上来露个脸又下去。我们希望看见你经常上来。到这里来吧,和大家一起分享过去和现在。把你的情况也及时告诉大家。 让我们一起,用彼此的心握彼此的手,一起走人生!
尊敬的张姐、所有的战友及网友们:ffice ffice\" /> 您们好! 谢谢您们的关爱,更感激您们沤心沥血搭建一个让我们这些越战老兵能相互交流,互敬互爱,共勉人生的平台。 我很爱血站,更爱您们。但我无法上来,因为人家的电脑,我只能间歇使用,我能间中上来回复些信息也就不错了,加之打字操作还请人代劳,这是其一。 其二,我是一个负案之人,已力不从心。11年的官司折磨到我奄奄一息,精神崩溃、身体拖垮、家财耗尽,每月唯靠参战人员210元的补助和每月200元的低保金艰难度日。每天70%的时间都用在写材料、送报告、上访、找领导等等,难呀! 至于张姐让我上来把现在的情况告诉大家,我亦联想起去年张姐在电话里的一句话:“阿东,你是不是不想把你的事情告诉我们。”我很感动。本想独自承受这分痛苦与冤屈,既然大姐的坦然,我就抓破脸,恭敬不如从命了。 那是2000年间,本县法院的一个女法官(原发廊妹,其夫生意人),串通县国土局、房产局造假证强占我祖房(约80m2瓦房)。我阻止其拆建,她仗势以其父的名义在她所在的法院起诉我侵权(其父原告、我为被告)。本案经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历经县、市、省三级法院的一审、二审,重审、终审,申诉、抗诉,再审,各级政府确权,各级人大监督等程序。但案情出奇的反复,始终无法终结,从此走向“不归路”。 08年初,我被迫变卖唯一赖以生存的载客摩托车,雇请律师查案。结果发现两案我方的主要证据均被删毁,顺查到法院档案室的登记簿,清晰记载着该女法官曾多次提借其父案,并有其本人的亲笔签名。事件真相大白,终于抓到“元凶”,我欣喜若狂。 当年4月,本人以该法官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利用工作之便毁灭我两案证据为其父办案,致其父予胜诉,导致本受害人惨遭11年的官司牢狱及沉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本事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该法官严重违纪违法,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继而对其的犯罪事实提起控告,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但县法院及县纪委均不处理,市法院及市纪委亦“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打那后,该法官更是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曾身穿制服闯到我住处指着我叫嚣:“法院是我家的,你怎么跟我斗,我要拿几百万来打赢这场官司,我超生能用钱摆平,犯法亦同样可以,你去告吧,看你一个臭退伍兵何德何能?吃你的狗屎。”训后便扬长而去。我悔恨当时没录上音。 侮辱、歧视、欺人太甚……。 毁灭、伪造证据是法官的一大死穴。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第三款“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二款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该法官集毁灭、伪造证据于一体,成为家贼,对受害人的案件呈毁灭性破坏,性质恶劣,手段卑鄙,且为父案而实施行为,知法犯法,更罪加一等。 一宗如此清晰的毁灭、伪造证据事件,行为人得不到伏法,这到底是该法官的富足?还是法律的无能?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某些官员权钱交易,不作处理,但我相信一个正气岸然的国度必有包青天,我不相信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平头百姓就告不倒一个芝麻绿豆的小法官,我绝不放弃,绝不让她逍遥法外而继续祸害百姓,同时更祈望战友们、网友们拔刀相助、指点迷津,帮助我早日脱离苦海,以拯救我苦难之家,本人定当犬马相报。 期待福音! 受害人:阿 东 [此帖子已被 阿東 在 2010-7-17 12:28:48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