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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是一场错误的战争吗?
侵略定义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
指确定哪些行为构成侵略的国际规定。《国际联盟
盟约》,特别是1928年巴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
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约》)缔结后,国际上普遍
承认侵略是非法的。但是什么是“侵略”,各国间没有
公认的明确概念。1933年2月6日苏联代表团曾向日内瓦
裁军会议总务委员会提出“侵略定义”草案,该定义在
1933年 5月24日国联裁军会议安全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
得到了反映。但由于英国等国反对,定义未获通过。1933
年 7月苏联又在伦敦国际经济会议上提出缔结侵略定义
公约的建议,并于7月3日与阿富□、爱沙尼亚、拉脱维
亚、波斯、 波兰、罗马尼亚和土耳其;4日与罗马尼亚、
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和南斯拉夫;5日与立陶宛,分别
签订了 3个《侵略定义公约》。公约接受了以苏联提案
为基础的、在裁军会议安全问题委员会报告中所说明的
侵略定义。按照这一定义,“除应遵照争端当事国间有
效的协定外,在国际冲突中,首先采取下列任何行为之
一者,将被视为侵略国:①向他国宣战;②不论是否宣
战,以武装部队侵入他国领土;③不论是否宣战,以陆、
海、空军进攻他国领土、船舶或航空器;④对他国的海
岸或港口进行海军封锁;⑤对在其本国领土内组成而侵
入他国领土的武装匪徒给予支持,或不顾被侵犯国家的
要求,拒不在其本国领土内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步骤,以
对这些武装匪徒剥夺一切援助和保护”。公约还规定:
不论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或任何其他考虑,均不得
作为侵略行为的借口。在公约的附件中并列举了不得作
为借口的各种情况。苏联所提的侵略定义是针对帝国主
义当时经常采取的侵略形式和借口的,对于禁止侵略战
争的国际法原则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苏联的主
张未能得到各国的普遍支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0年11月苏联在联合国大会
第5届会议上,又提出对侵略一词作出定义的建议。苏联
所提的定义是以1933年的定义为基础的,除重申前述5项
内容外,增加了:“未得他国政府的许可,把陆、海、空
军开进或侵入该国领土,或是事先虽然获得许可,但是
违反商定的条件,特别是关于部队留驻的期限或驻军地
区范围的条件。”1953年苏联又补充提出间接侵略、经
济侵略和思想侵略的概念。
侵略定义问题在联合国进行了长时期的讨论。1953
年和1956年联合国大会曾两次设立侵略定义问题特别委
员会研究侵略定义问题,1957年特别委员会工作中断。
1967年联大第三次设立侵略定义问题特别委员会,经过
7 届会议的审议,到1974年12月14日,联大才通过了特
别委员会提出的《侵略定义》草案。这个定义首先指出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
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
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一个国家违反宪章
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
定义规定:“任何下列行为,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
侵略行为:①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
的领土;或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
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
一部分;②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
一国家对另一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③一个国家的
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④一个国家的武
装部队攻击另一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和民航机;
⑤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
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
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扎期
间;⑥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
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⑦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
小队、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
力行为,其严重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
卷入了这些行为。”定义指出,以上列举的行为并非详
尽无遗,安理会可以断定其他行为也构成侵略,而且定义
绝对不得解释为扩大或缩小《联合国宪章》的适用范围,
包括宪章中关于合法使用武力的各种情况的规定在内;
也绝不妨碍在殖民政权、种族主义政权或其他形式外国
统治下的人民为自决、自由和独立而斗争的权利。定义
还指出:“不得以任何性质的理由,不论是政治性、经
济性、军事性或其他性质的理由,为侵略行为作辩护”;
“侵略战争是破坏国际和平的罪行”;“因侵略行为而
取得的任何领土或特殊利益均不得亦不应承认为合法”。
这个定义,在一些方面反映了世界各国维护和平、
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的要求,为判断侵
略提供了一些标准,但也存在着问题和缺陷。中国代表
在讨论定义草案时曾指出:①定义把侵略局限于武装侵
略行为,没有涉及其他形式的侵略,如领土兼并和扩张,
政治干涉和颠覆,以及经济控制和掠夺,而这些都是现代
生活中超级大国推行侵略扩张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②
草案中有些条文含义模糊,容易为侵略者所利用,为其
侵略行为开脱罪责,甚至颠倒黑白,把反对侵略的正义
斗争诬指为“侵略”;③定义使超级大国有可能滥用否
决权,阻止安理会作出谴责侵略者的决议。许多亚非拉
国家的代表也提出了类似的批评。由于这些原因,中国
代表在表决这一定义时,未参加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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