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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以下是引用打过奇穷河在2007-8-28 16:38:54的发言:原文:第二是赵妈妈,的确,我曾经说过,我们血坛对老人家的募捐活动结束。但老人家的的家庭的确也不属于富裕,当时的捐款的确只能说是救急。实际上我们的互助会的本意就是帮助困难的伤残老兵和烈属,此次出行前我还就这个问题特意询问我的朋友是否合适。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定支出500元给老人家。 评论:OK。也就是说这500块属于非计划内支出。换句话说,当谢老板“特意邀请”赵妈妈来见版主(挺有派的)时并没有捐赠这500元的打算。别人一家三口过来,一来一回的车费大约要200多块吧,这笔支出对于她们家应该算不小了吧。最重要的是:这笔200多的车费支出的有意义有必要吗?
以下是引用hao在2007-8-28 17:06:26的发言:互助会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困难的伤残军人和烈属。她儿子赵占英为国捐躯连命都没有了,而老人家的家庭环境并不理想,否则也不至于20年才能去看一趟儿子,我给老人家500元我用错了么? =================================== 首先,请版主息怒!也请版主注意语句!没有人否定“互助会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困难的伤残军人和烈属”,但毕竟这方面需要帮助的人很多,而善款有限,所以,更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 至于“她儿子赵占英为国捐躯连命都没有了,而老人家的家庭环境并不理想,否则也不至于20年才能去看一趟儿子,我给老人家500元我用错了么?”,这话就有点扣帽子,道德压人了。既然,您曾经说过“我们血坛对老人家的募捐活动结束”,就不应该支出这笔捐款。当然,个人行为除外。不支出,并不是因为否定烈士母亲的身份和境况(从没有人否定过),而是从原则出发,何况这原则还是您当初自己说的。 其实,大家不过是希望善款的使用要避免随意性。也是为了互相会的良好发展。 从所有的慈善情况来看,之所以最后会出现问题,就是因为制度过于随意。 请版主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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